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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有没有法律效力?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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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李军律师答复:
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从法律层面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是各地(如北京上海、江苏)自行规定能不能约定、什么情况下约定违约金等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此前的规定都必须已劳动合法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约定必须服务期限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第23条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同时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承担违约金;第25条规定,除前两条规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这就是说,法律明确排除其他任何情况约定违约金的可能,其他的任何违约金约定也是无效的,目的是彻底防止、杜绝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双方自愿为名、滥用违约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是承担违约金前提条件,违约一方才需要承担;没有约定、规定违约金或者约定无效的,即使有违约行为,也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如果有违约金约定、法律规定,无论违约行为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都必须承担违约金。
经济补偿是劳动关系领域内,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不需要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法律直接规定了经济补偿支付的条件、标准和方式,这是与违约金的主要不同;另外,无论实际是否造成劳动者损失,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与赔偿金的不同点。
赔偿金是违反劳动合法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无论合同有没有约定,有损失、违约方就应当给于赔偿;没有损失发生的,就不能要求赔偿(劳动合法约定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除外),这时和违约金、经济补偿的重要区别。即使一方支付了违约金,如果证明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的,还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通常来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劳动者的责任、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损失赔偿是造成损失的一方承担,可能是劳动者承担、也可能是单位承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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