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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绑架勒索并杀人灭口 两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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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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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吉林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绑架并杀害柳河县农业发展银行原行长侯某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子玉、吴德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同时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经济损失人民币2865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子玉伙同吴德利事先合谋绑架柳河县农业发展银行原行长侯某勒索钱财,并准备了车辆、尖刀等作案工具后,于2002年12月30日晚尾随侯某至柳河县房产公司附近持刀将其绑架。翌日,郭、吴二人胁迫侯某打电话向其行里索要人民币30万元。后郭子玉察觉银行已报案,为杀人灭口,二人开车将侯某拉到柳河县某处,用铁丝将侯某勒死,并移尸于附近的涵洞桥下泼洒机油点火焚烧,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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