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4月3日20时,刘金窜到港北区港城镇某村,翻墙进入甘某家的卧室,将甘某放在桌子中间抽屉里的人民币1800元盗走。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金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刘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相关知识推荐
盗窃罪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
134人咨询过
盗窃罪如何量刑
所谓的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
盗窃罪数额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
129人咨询过
张彦飞抢劫罪案
【案由】抢劫罪【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彦飞2003年3月3日20点50
174人咨询过
360人咨询过
247613人咨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