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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例:90后少年入室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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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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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4月3日20时,刘金窜到港北区港城镇某村,翻墙进入甘某家的卧室,将甘某放在桌子中间抽屉里的人民币1800元盗走。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金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刘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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