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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导致怀孕 两五旬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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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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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只有13岁的幼女尚某被发现已经怀孕5个月,其母报案后,两起隐藏达一年多之久的强奸案浮出水面,两名五旬老汉多次对尚某实施奸淫。8月23日,新疆福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两起强奸幼女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6年2月22日,13岁的尚某向其母亲朱某诉说自己的肚子疼痛,朱某发现女儿的肚子已经微微凸起,遂领着女儿到医院检查,没有想到检查的结果却是女儿已经怀孕5个月。朱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到福海县公安局报案。福海县公安局经过严密侦查,分别于3月7日、3月30日将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抓获。
3月23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是尚某所怀胎儿的父亲。7月12日,新疆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周某,1948年出生,农十师无业人员。2004年秋至2006年1月,周某在福海县解乡自己的住处及工棚内等处,与被害人尚某发生了十余次性关系,并且每次都给了尚某15-80元不等数额的钱款。
被告人王某,1957年出生,福海县解乡无业人员。2005年3月至7月间,王某先后三次在自己的住所将被害人尚某奸淫,每次王某同样给付尚某一定数目的钱款。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王某辩称每次都给了被害人一定数目的钱款,且每次都是被害人主动提出的,自己并没有犯罪。
法院认为,被害人尚某不满14周岁,其对社会事物及性道德观念的认知程度有限,在此条件下,其主动提出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而被告人周某、王某明知被害人尚某未满14周岁,对其多次实施奸淫,情节十分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且被告人周某致被害人尚某怀孕,给被害人尚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后果十分严重,其二人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要上诉,周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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