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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抢劫并砍伤见义勇者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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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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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等违法行为多次被行政处罚的吉林无业人员申基锋,在北京公交车上盗窃财物被发现并遭指责后,竟然持刀砍伤见义勇为者。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终审判处申基锋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余元。
去年12月22日7时许,申基锋乘坐43路公共汽车时,将乘客陈小姐的挎包拉链拉开欲窃取包内物品,陈小姐发现后及时躲开。申基锋再次拉拽陈小姐随身听线,陈小姐夺回随身听线并斥责申基锋偷东西。申基锋否认偷东西同时打了陈小姐一耳光。同车乘客杨先生即上前指责申基锋为何打人,并推了申基锋一下。申基锋持刀将杨先生的右侧面部砍伤。车上周围群众见状将申基锋按住,民警从车上将申基锋抓获。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申基锋曾因盗窃等违法行为多次被行政处罚,此次为图私利又秘密窃取公民财物,被发现后竟当场使用暴力以抗拒抓捕,且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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