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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7少年团伙以'游猎'方式疯狂抢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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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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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本该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十多岁的少年,结集在一起大行强盗之举,在六个月的时间内辗转于云南曲靖和宣威两个城市,疯狂作案20次。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团伙抢劫案,依法对张良、张标、吴继业、崔光林、何鸣、查祖以、崔虎七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其十二年零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到1万元不等。

张良等人的抢劫行为始于2005年11月28日。当天凌晨,在用光了所有的钱以后,从网吧出来的张良、张标便与吕某(已判刑)、徐某(在逃,身份不明)、朱某(另案)商量去抢点钱来用。凌晨四点,五人从宣威市第七中学后大门翻墙进入学生宿舍,采用语言威胁、殴打、搜身的方式对该校27名学生实施抢劫,抢走现金600余元。同年12月1日凌晨,张良等四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对宣威市双龙一中的24名学生进行抢劫,抢走现金340元。两次抢劫顺利得手,事后也没有受到公安机关追查,他们的胆子慢慢变大了。

从2006年3月份开始,张良等人开始频繁作案。据宣威市人民法院指控,在2005年11月到2006年4月期间,这伙人共作案20次,抢劫73人,抢得现金21640元,手机17部(折合人民币约15000元)。其中在2006年3月3日至4月20日50天之内就抢劫17次,平均每三天作案一次,有三个晚上竟每晚连续抢劫2次。

几名被告人交待,他们抢来的的钱财主要用于吃饭、上网和住宿。在那段时间,抢劫是他们维持开支的唯一来源,只要一没有钱用,就会有人提议出去“转转”。“抢劫—吃饭、上网、睡觉—再抢劫”,成了他们生活的全部内容。

经查明,在多次抢劫中,张良等人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作案方式:第一是时间多集中在晚上。在宣威检察院指控的20次抢劫中,白天作案的只有3次,其余都发生在晚上8点以后。第二是以“游猎”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决定抢劫,他们便乘出租车在市区街上游走,寻找猎物。据交代,他们下手的对象大多是穿着比较体面,看起来很有钱,又夜间单独行走的男性。三是巧用出租车转移作案现场和逃跑。确定目标后,他们便使用持刀威胁等方式,把受害人强拖上车,拉到偏僻的地方再进行抢劫,然后坐上车迅速逃走。曲靖的大花桥、廖郭公园,宣威的小庙山公园、东山公园、运煤专线都曾是这伙人停车抢劫的地方。据被告人崔光林交待,在抢劫中,他们每次都安排一个人专门负责挟持出租车司机,抢劫得手后也经常会给司机一点钱。

让人吃惊的是,共同参与抢劫的远远不止该案中的7名被告人。初步统计,仅检察院的指控涉及到的人就多达29个,并且都属于未成年人。除此案中的7名被告人之外,有4人已被判刑,9人另案处理,7人在逃(其中1人为女性),2人未达刑事年龄。

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侵犯了他人的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张良共参与抢劫作案9次,并构成故意伤害罪;查祖以参与抢劫作案9次,并属于先前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张标、吴继业、崔光林、何鸣、崔虎分别参与抢劫7次、6次、4次、3次和2次。鉴于七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遂对张良、查祖以从轻处罚,对另外四人减轻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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