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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持刀抢劫巡逻车撞死一人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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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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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先后抢劫两辆汽车,其中一辆还是对其进行盘查的联防巡逻车,之后又无证驾驶撞死一名无辜路人后逃逸。近日,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胆大妄为的杨彦波因抢劫罪、交通肇事罪及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80年出生的杨彦波是黑龙江人,2005年2月24日凌晨,大量饮酒后的杨彦波,租乘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夏利牌轿车,在车上他持刀对李某进行威胁,迫使李某离开车辆,杨彦波将劫取的车辆隐匿于附近一小区停车场后逃跑。被害人李某当即报警,并向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联防队的杜某等三人报案。杜某等三人驾驶巡逻车在南磨房对被告人杨彦波进行盘查时,被告人杨彦波再次持刀将杜某驾驶的巡逻车抢走,并驾驶该车在朝阳区东三环辅路光明桥窑洼湖出口标志牌处,将一男子撞死,并后逃逸。

  除了酒后抢劫、交通肇事外,2009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杨彦波还纠集10余人对被害人赵某、赵某某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赵某头部砍伤,次日,被告人杨彦波被抓获。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彦波持刀劫取他人机动车辆,数额巨大;驾驶劫取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应予分别惩处,实行数罪并罚。遂终审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杨彦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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