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撬墓窃取骨灰盒敲诈公墓管理机构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01:58
人浏览

  

  法制网讯 通讯员吴明晓 周勤 张长群 被告人汤春继,男,1980年1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余干县洪家嘴乡和爱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0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5月28日被批准逮捕。10月29日南召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查明,2009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汤春继伙同汤继明(另案处理)、汤文祥(已判刑)携带铁钻、铁锹等作案工具,窜至江苏省泰州市场泰州墓园内,以撬开石盖的方法,将葬在该墓园的刘某、许某的骨灰盒窃走,并以公布此事或者通知墓主家属为要挟,向该墓园管理机构敲诈人民币40000元。时隔两天,他们又采取同样的方法,窜至该省姜堰市永泰墓园,将蒋某的骨灰盒窃走,向该墓园管理机构敲诈人民币15000元。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们窜至该省仪征市北郊墓园,将秦某、陈某的骨灰盒窃走,并向该墓园管理机构敲诈钱财,后因骨灰盒被墓园工作人员找到而未能得逞。

  201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汤春继伙同一个名叫'高高'的男子(另案处理),窜至河南省南召县'伏牛山公墓',将毛某、王某的骨灰盒窃走,向墓园管理处敲诈40000元人民币。尔后,该管理处按照敲诈的手机联系方法,向所提供的银行卡号上汇了40000元人民币,后被当场抓获。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春继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11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汤春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所得赃款予以退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