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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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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一批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员工入职30日内,用人单位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11月1日起,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正式实施。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受重罚。手机申请进网许可时,生产企业应提供预装软件的信息。北京海淀区试点房产证可设置密码,上海将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时车辆免费放行纳入法制轨道……

  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申缴社保

  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多种应用软件被禁止内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五类应用软件: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通知还规定,获得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应用软件,或者操作系统升级发生的变化涉及进网检测中终端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

  地方法规各具特色

  今年11月1日起,房产证“加密”服务将在海淀区试点运行。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为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增设密码,通过这把“安全锁”来进一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房屋所有权证加密后,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时,须输入正确密码后登记部门方予以受理。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表示,上海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在9月9日通过了《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上海将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时车辆免费放行纳入法制轨道,授权市建设交通委确定免费放行的具体距离。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明确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购买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对就读于普通高级中等学校的残疾学生逐步实行免费教育;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相关证照,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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