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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劳社办[200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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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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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的通知》,现就我省开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的现状,总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经验和做法,查找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分析产生风险和问题的原因,研究防范的对策和措施,从而促进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提高数据信息质量,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正常、稳定地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内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厅成立由闫新生副厅长任组长,张瑞书副厅长任副组长,李士录、王奇同志为成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内控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省社保局、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分工:规划财务处负责全省养老经办机构内控检查的组织、协调,制定检查方案;会同省社保局组织对各市的抽查及全省检查情况的汇总、评价分析、总结和整改措施的制定。负责向劳动保障部上报全省检查情况及检查报告。省社保局负责检查方案具体内容的分解细化和检查表格的设计,负责本级的自查和配合规划财务处对下一级的抽查及对全省检查情况的汇总、评价分析、总结和整改措施的制定。

  三、检查内容

  围绕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从运行程序、权力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和运行结果开展调查、审核、分析、评价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内部控制基本要求的业务、财务和信息系统等管理规程、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实施情况。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执行本机构管理规定的情况。

  1、是否对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合理设置,明确职责,形成了必要的互相制约关系;相关人员是否严格履行了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2、是否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决策、审批、授权和报告制度,责权关系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事项两人以上审批,重大、突发、异常事件及时报告。

  3、是否具有风险监控、识别和纠正的措施及能力,及时调整不符合内控机制要求的规定、做法,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运行结果。内控机制是否严密、有效,能否有效遏制贪污、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基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违纪违规基金回收纠正情况。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基金监督处会同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部分市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市按照省厅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单位的自查和抽查,主要包括:一是市、县的自查,二是对下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自查面要达到100%;市对县(市、区)的抽查面不少于40%;省厅对市级的抽查面不少于30%。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6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

  6月下旬全省安排部署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检查。

  6月至7月,省、市、县三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自查。

  8月份,市级组织对县(市、区)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并于8月30日前各市将检查情况汇总,加盖市劳动保障局公章后,分别报省厅基金监督处和省社保局。

  9月份,省厅组织对市级检查情况抽查,并于9月30日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

  10月份,部基金监督司会同社保中心对部分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本次内控检查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市局基金监督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定检查方法,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自查工作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确保自查质量。认真填写检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在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如期上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分析其原因,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经办管理的具体措施。

  (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抽查工作,做好抽查记录,对发现自查不实的要责令重新核实,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或故意隐瞒情况的单位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保证自查、抽查工作扎实有效。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延伸到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到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相关部门或机构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拟定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检查内容对内部控制状况做出分析评价,并以附件形式对检查的主要控制点逐项加以说明;要总结本次检查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提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加强基金监管的意见建议。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

【出处:河北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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