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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丰台区土地局关于马家堡地区拆迁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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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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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马家堡地区拆迁估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现行的拆迁房屋重置价,是1992年经市市>管理委员会京>管字(1992)第17号文件批准,“同意把现行重置价格标准适当提高,即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普遍提高20%”。现行标准为:城郊房屋估价按照1974年市房地字203号规定评估办法为基数,1982
年上调40%,1986年在1982年基础上上调2—5倍(丰台区具体执行4.5倍),92年在86年基础上普遍上调20%。目前,此房屋估价办法仍然适用。
    2.京>办发(1992)4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可在原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再上调20%,即从1986年的平均房价每平方米212.1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54.52元,估价方法不变”。该价格为1992年全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最高平均价,并
非全市各类新旧房屋的平均现值,实际执行仍按上述第1条办法办理。
    3.经我局审查,马家堡地区拆迁作价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
    特此批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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