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烟台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受追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4 08:22
人浏览

昨天(10日),记者在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买卖二手房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市民还真不少。交易资金监管窗口前咨询有关业务的市民人头攒动。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国庆长假是二手房交易的旺季,市民往往集中到节后来办理有关手续。节后这几天,前来咨询资金监管业务的市民特别多,电话也响个不停。现场一位市民问道:“贷款买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怎么监管?”工作人员解释说,贷款的话,监管的资金是首付款,尾款到银行贷款,监管机构不负责监管。全额付款的话,可以监管。

9月中下旬,我市在芝罘区莱山区推出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和莱山区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设置“资金监管”窗口,正式受理业务。所谓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在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在买卖双方办结产权转移登记后,监管机构将房款划转给卖方。交易双方只需通过“申请—交件—存钱—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程序,就可以有效保障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

什么时候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什么时候将资金打给卖方?这也是咨询较多的问题。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时,首先要一起到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窗口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应向监管机构提交房产证、身份证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经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会为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同时,会向您提供开户银行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机构会在产权过户手续办结后第二个工作日将监管资金划转到卖方账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