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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发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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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七部门的联手打造下,终于跟大家见面了。新的管理办法,在给担保公司戴上“紧箍”的同时,也促进了担保行业向规模化的发展。

比如在此次颁布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同时明确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

这种业务范围的划分,对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这种风险控制,能让担保公司更加注重担保质量,明确提出按净资产的比例来担保,也更合理。

同时,提到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这个应该是根据全国的融资担保公司水平来定的,其实这个门槛还是有些低,目前郑州的注册资本金已经不能低于300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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