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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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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当事人有民事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一方违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资格。买受人是城镇居民的,合同无效;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行政法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流程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流程:先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购买的房屋;然后订立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最后由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一般设定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快车提醒您,当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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