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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户籍须开“无房证明”享受契税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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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首次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只要开具无房证明就可以享受契税按照1%来征收的优惠政策,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开无房证明。

  从2011年5月16日起,广州辖下各区房管局将全面实行对于为非本市户籍的购房人,须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市及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该操作旨在确认购房人是否‘首次购房’,如属首次置业则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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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具‘没房证明’操作流程:

  l 办理交易递件 > 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没房证明’ > 提交‘没房证明’到房管局问税窗口 > 管局内部出具广州区域没房证明查册 > 出具税单

  2. 契税征收依据

  

  3. 出具‘没房证明’的注意事项

  l 该‘没房证明’出具现时广州辖下各区房管局均已执行,包括:珠江新城房管局、天河区房管局、海珠区房管局、荔湾区房管局、白云区房管局、黄埔区房管局、经济开发区房管局等;

  l 该证明开具以‘家庭’为单位出具 ,须于办理交易后(含办理交易当天)出具方有效;

  说明:‘家庭’为单位指的是:夫妻及未满18岁的仔女,非广州户籍的必须提供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暂不列入该范畴。

  l 没房证明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天到30个工作天不等,具体以各区房管局的规定为准;

  l 如未能开具‘没房证明’、家庭中任一方未能按要求提供该证明、或者家庭任一成员不属于‘首次置业’范围当中,契税以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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