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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标准合同唬住,购房者还要注意看补充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1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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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的重要性,大多数买房人已知晓。一旦买房人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常常有两种结果:一种是不违反法律的约定,只能按合同约定办理;另一种情况,违反法律的约定,虽从法理上说是无效条款,但这种无效往往需要法院的判定才能最终落实,而一些相关的法律,特别是一些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适用,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购房人经常感到有苦恼无处诉说,只能忍气吞声。目前的现实告诉购房人,要想减少被动,首先应在签订合同时多加小心,避免误人合同陷阱。针对上述情况,有购房专家谈了自己对签订购房合同的体会。
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自己填好空的合同及自己写的“补充协议”一起交给购房人,并告诉购房人:他们用的是标准合同,不能修改。作为购房人千万不要被唬住。合同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但合同中的空白处如果已经填写好,则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的,补充协议也可能是有些房地产商自己印制的。房地产商可以在《合同》中对填空做出选择,可以写补充协议,购房人也同样有权利要求对填空重新选择,要求采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对双方意愿的表达,作为主管部门,只要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就不会加以干预。出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统一合同,并非是要搞格式合同,限制当事人的自主决定,而是希望能对大部分从来没有签订过合同的人不知如何下手提供帮助和保护。
这位专家指出,示范文本对购房人来讲并非是不利的“格式化”合同,对购房人不利的是个别房地产商做过手脚后(填好空和写好补充协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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