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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可柱:一套自住房"房贷破产者"应享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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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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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有一套自住房"房贷破产者"应享破产保护

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一份建议涉及到三根楼市“敏感神经”。昨天晚上,晨报记者采访了这份建议的提交人———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洪可柱教授。

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

截至去年底,全国房贷破产金额已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8%,显性房贷呆坏账为160亿元,隐性房贷呆坏账更是突破200亿元。“大量年轻的购房者盲目、冒险地贷款购买实则浪费的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洪可柱指出,只有一套自住房的购房者,一旦因意外导致经济来源减少或枯竭,无力继续月供,被银行收回其住房,成了真正的“房贷破产者”。

洪可柱说,对“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是各级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他建议,对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房贷破产者”实行破产保护和社会救助时,应分别根据不同还款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偿还房贷已达90%以上者,地方政府应给予破产保护,延长和推迟还贷时间和期限。对于低于90%者,可收购其贷款房屋归还银行贷款,将高档和大户型置换为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其差价既可支付一定中介费用,又为“房贷破产者”提供了可供其他消费的余钱。对于仅仅只付了首付再无余力的,通过收购归还首付并通过政府、社会救助的办法来解决住房,如政府提供廉租房和租房补贴等政策化解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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