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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使用超过诉讼时效的负债吗

继承 2020-04-18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遗产有时效限制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简单说,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继承纠纷也是有时效的,《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例如:房产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过户时间为准:房产一般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标志。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非法手段过户,这时才涉及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
    一方老人去世,在世的老人未再婚或不留遗嘱,等其去世后,子女再分割遗产倒没有关系,反正结果一样。但如果出现老年人再婚、或者在世老年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这时经常会有一些遗产范围争议和时效问题的争议。
    所以,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未及时进行遗产分割,超过两年后再有继承人提出分割要求的,实践中不能绝对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对时效问题有争议,建议寻找律师咨询,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判断未超过时效,又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
    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起诉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
    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需要继承人在继承完毕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之内债务的清偿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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