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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后果是什么,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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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多卖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赔偿。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一房多卖后果是什么,一房多卖怎么维权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一房多卖后果是什么,一房多卖怎么维权

  一房多卖的后果,分两种情况说明:

  1、未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已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出卖人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实际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二、一房多卖案例指引

    原告李某诉称,2012年2月18日,原、被告约定,被告将自己所有的坐落于xx市鸿远小区21幢4单元202室的经济适用房及492号架空层(即21幢26号架空层)一并出卖给原告,房屋价款为250000元,被告保证在2012年4月底前协助原告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原告名下,在房产证办好后原告付清全部房款。被告当日收取原告定金6000元及押金5000元,由被告出具收条两份。至今,被告未履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购房押金5000元,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6000元,共计人民币17000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定金6000元、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1000元。

  另查明,就涉案房屋,被告在与原告建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口头或书面约定买卖关系,致其涉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借用卖房之名收取原告定金6000元及押金5000元,系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涉案房屋由被告出卖给原告的约定应属无效,被告基于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原告。

  法院根据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以及案件事实,认定合同无效,被告涉嫌合同诈骗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基于合同无效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双倍定金的诉求不予支持。被告应归还原告定金、押金款项11000元。

  、一房多卖处理和预防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一房多卖的相关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维权方式、案例及法律依据。关于一房多卖后果是什么,一房多卖怎么维权,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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