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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房产的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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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都会有相应的诉讼时效,不同的案件诉讼时效并不一样。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权利人将会丧失诉讼的胜诉权。现在房产纠纷不断增多,那么普通房产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普通房产的诉讼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 136 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 137 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权利人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权利人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都不上心的话,那么从何而来的维权一说呢。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普通房产的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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