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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况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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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我们从中可以得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建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进行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八类情形可免收。

  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包括:

  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据悉,国土资源部与县级及以上地方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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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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