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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爱我房产证加名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8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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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并于今起施行。其中,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司法解释还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简单地说,就是男方父母出资为儿子买房,如果房产证上只写儿子的名字,那么,就算儿媳妇之后帮忙还了贷款也照样没份儿,当然,如果连贷款都没还就更不用说了。同样,女方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女婿也是一样没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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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新婚姻法一出,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人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而“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更有人调侃到:不是说丈母娘推高了中国的房价吗,现在好了,丈母娘以后都转移“战斗目标”了,直接由要求女婿买房转向要求女婿把房本写上女儿的名字。

  曾几何时,有房没房成了不少女性择偶的一个重要标准,也少有丈母娘能容忍女儿嫁给一个“无房户”。面对抱有裸婚念头的痴心妄想者,丈母娘会异口同声说,没房子别想娶我女儿!有房,仿佛就象征着有地位、有基础,从而就能获得幸福。现如今,日益出现的婚姻财产纠纷也越来越避不开房子。

  有人认为,这次新婚姻法最大的进步是保护了婚姻双方的个人财产,照顾了付款方老人的心情,另外也先一步挡住了动机不纯的婚姻。但是在现实的婚姻中,女性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大多数的中国女性在家庭中付出还是多于男性,她们照顾家人、料理家务,也丧失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如果这类女性在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下遭遇离异,权利就更没有保障了。

  “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开始居家教子。10年后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开,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这个段子,可谓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了此次司法解释。

  离婚在当年社会并不少见,去年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离婚率连续30年上升,每天有将近5000对夫妻结束婚姻关系,其中,80后的婚姻最为脆弱。新婚姻法一出,众多小夫妻的感情更是提早受到考验:你是真的爱我吗?那就把房产证写成我的名字吧。如果你不改,那就是不爱我,干脆离婚算了。现在不止很多年轻夫妻中有这样的观点,许多婚姻专家和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都表示了这样一种担忧,那就是个人财产的保护被扩大化了,其实也从根本上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

  房子,在新婚姻法的催化下,再一次与感情挂钩,成了夫妻感情的一块炼金石。是因为房子才嫁我(娶我)吗?为了表示真心,敢把房产本上的名字写成我的吗?婚姻本来就牵扯到爱情、家庭、信仰、法律……在这场新婚姻法的争论中,很难判断谁是谁非,只盼望,事关各方不要把婚姻和感情弄成一场冷血的交易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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