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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房产查封办理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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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生活中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导致借款房产被查封,这个结果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那么,借款房产查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查封房产后,办理的抵押怎么办?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借款房产查封办理流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二、查封房产后,办理的抵押怎么办

  1、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2、《执行规定》明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3、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三、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可否抵押或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进行抵押。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是不行的。被法院等机关查封后,一般需要产权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换出来,或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后,方可进行买卖或者抵押。

  此外,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查明房屋权属,最怕的就是买到查封房。购房前,应该审查房屋的权属,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建委房屋权属档案科查询有无该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如果你与房东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那么法院是不可以查封该房产,你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但若你还没有支付价款或仅支付了部分价款,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交付其余房款,并要求法院解除查封,然后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

  查封是法院下的命令并实施,任何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得违背法院的裁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借款房产查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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