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17年首套房契税新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3 00:28
人浏览

  房屋的税费的缴纳,是分为很多种的类型的,契税和营业税就是两种常见的税费的缴纳的种类,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一般是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那么,大家知道2017首套房契税新政策都是有哪些规定吗?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计算的方法。

  一、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头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1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查询头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头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头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头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头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二、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乐居注:原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在进行缴纳契税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同的面积以及是否是首套房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对于2017年首套房契税新政策来说,我们是对于首套房有一定的优惠的,而且,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如果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申请免缴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