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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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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事规程: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审批。

  (三)准予登记、立档。

  (四)交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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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一)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所有权人身份证或非自然人合法身份证明。

  (三)交验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四)同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房屋变更的证明文件。

  1、房屋名称、地址、门牌号及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的,提供民政局(地名办)、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房屋因翻建、改建、扩建或维修加固使房屋结构、面积发生变更的,提供:

  (1)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批准翻、改、扩建及维修加固的文件。

  (2)建设单位出具的经过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如无竣工验收报告,需交验房屋安全鉴定书)、白蚁防治报告。

  3、房屋因部分转让或部分灭失而发生面积变化的,与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进行,不再提供变更登记文件。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减半收取)。

  工本费:个人10元/本,单位15元/本。

  办理时限:承诺件,5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联系方式:88551233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章第60条。

  (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第3章第1节第36、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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