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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屋质量纠纷的背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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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天,备受安县新县城各部门公务员关注的他与四川广厦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安县法院作出了重审判决,大致内容是:由被告广厦公司赔偿原告钟贵森所购房屋质量问题损失、所购房屋质量问题未入住的资金利息损失、所购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的误工、交通费等损失,合计5.8万余元。

  事情远不像看到的这样简单,这起普通的房屋质量纠纷,还逐步引出了“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行政违法”、“土地违规”等诸多怪论。

  这起纠纷的背后,缘于一座具有600年历史的县城乔迁。

  一起3年未了的官司

  说钟贵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备受关注,是因为在安县新县城与他遭遇类似的业主还有很多。仅购买广厦房产公司开发的广厦景园,出现质量问题签名投诉的业主就有26家。

  从判决表面来看,钟贵森赢了这起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官司。这一天距他从2003年10月开始反映住房质量问题起,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已过去了3年零3个月的时间。

  赢了官司的钟贵森,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是因为自己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子而产生的各种修缮费用、在外租房居住费用,以及3年多来打官司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已经超过了10万元,法院判房产公司赔偿5.8万元,离损失较远。二是自己在打官司取证过程中,逐渐发现该县新县城在房屋开发建设中一些违规违法问题,并逐级向上反映,引起安县一些部门负责人的不满。

  去年,因为官司和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钟贵森终于崩溃了。他去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绵阳市三医院)接受了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钟贵森认为,自己今天的一切,都因房子质量引起,广厦房产公司应该为此承担完全责任。

  经过几天的反复思考,钟贵森不顾家人和单位领导的劝解,于2月28日,毅然再次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民事申诉,又一次走上了漫长征程。

  政府要求买房凑人气

  随着案件时间的延长,钟贵森发现,他们最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其实是普通商品房的一种别称。

  2002年4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前期建设,安县政府驻地由安昌镇迁移到花荄镇,县上投资数千万元的欧式豪华办公楼也已经落成。县委县政府认为,只有尽快在新县城形成人气,才有利于新县城的招商引资。由于大部分公务员还住在老县城安昌镇,于是,一份县政府名义的200266号和2002151号文件出台,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统一在新县城购买经济适用房。

  2003年8月14日,安县县委办又出台了200302号文件,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要求全面落实县府200266号和2002151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级部门和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2004年春节前移居新县城。文件中还规定,在2004年5月1日前,住在老县城安昌镇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停止运行。

  2003年4月26日,钟贵森与许多乔迁的公务员一起在广厦购买了住房,他共花了12万元左右。这里距县委县政府的新办公大楼很近,直线距离300米左右。

  2003年11月12日,钟贵森的房屋装修即将竣工时,屋顶楼板出现高低不一、七拱八翘等质量情况。钟贵森当即向房产公司和相关部门反映。2003年11月20日下午,开发商广厦公司邀请了安县质监站等部门,对钟贵森所反映的该套住宅质量问题进行了复检,认为两个卧室内天棚分别有一个点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但使用上不存在安全隐患。钟贵森对复检结论不放心,继续向上反映。2004年12月29日,绵阳市质监站对钟贵森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后的结论是:钟贵森所反映的住宅主要问题是室内楼板高低不一致,其误差明显超过规范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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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开发商广厦公司未能就质量问题的处理取得一致,2005年10月,钟贵森起诉至安县法院,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直到现在再次申诉。

  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

  和钟贵森一样,2003年开始,安县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们开始发现自己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有的承重墙水平高差30至60毫米,顶棚楼板标高也达到50至60毫米的水平高差(国家标准允许高差是5毫米),阳台、楼板也随之倾斜。商铺质量隐患更为突出,一家皮鞋门市因顶棚夹层漏水,皮鞋遭浸泡,生意严重受损;步行街的“一家人餐馆”在一天中午,地面突然下陷20多厘米,就餐的食客惊恐不已。

  后来,业主们逐渐发现原来设计的绿地被改成停车场出售,购房前承诺的罗马柱高级豪华大门变成了低矮简易的铁栅门,原来设计的消防通道变成了门市。A区一幢商住楼原来设计建筑为六层、总高度不超过18米,开发商实际修建了七层,建筑总高度超过22米。且未按七层设置构造柱、电梯和消防通道,建筑质量低劣,已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006年9月,广厦景园的26户购房业主联名向民主与法制社投诉:2003年以来,广厦景园的664户(近3000人)业主发现他们所购的13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中都标明“土地使用合同号为00873号”,而业主们发现该号实际是2000年12月1日安县国土局《地籍调查表》的编号。也就是说,广厦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修建了13万平方米的住宅和商铺。更让他们困惑的是,广厦景园的13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与2004年4月安县塔水镇六居委2组贺红的33.32平方米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完全一样,编号都是(2000)126号。同时广厦景园还借安县政府200266号文件搭车销售把高于当时花荄镇房价三四百元的商品房炒作成经济适用房。政府下发文件、上报材料都是经济适用房,而职工购买的却是高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该享受国家土地优惠补贴的几千万元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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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重重

  四川广厦房地产公司、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以及给报社发来的传真中均否认广厦景园存在质量问题。

  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却发现,广厦景园业主们反映的质量问题的确存在,广厦景园A区一单元101、102、502,二单元101、102、402,21单元102、202、501等住宅均出现质量问题,有的中墙柱轴线偏差100至200毫米不等,有的整间楼地板缝隙通裂。商铺出现的质量问题也与业主反映的情况完全一样。一幢7层、总高超22米的商品房没有设置电梯,而按照有关规定: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露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而广厦景园的消防通道至今还是一个门市。

  土地之谜

  随着采访的深入,“经济适用房变身商品房”、“新县城土地交易的真实内幕”等现象浮出水面。

  3月9日,广厦公司销售负责人甘芳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广厦景园是他们公司独资建设的商品房,不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

  既然当时开发的是普通商品房,为什么政府要频频出台文件要求公务员购买经济适用房?记者在县房改办2002年6月21日出台的安房办(2002)01号文件上看到,该县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口径解释是:“经济适用房实际就是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限价在800元以内,是指单位在为职工购买时,不得购买每平方米超过800元的住房,只能购买低于800元以下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实际就是普通商品房。”地处县府新办公楼隔壁的广厦景园正是新县城近期规划的一级地段内的普通商品房,售价770元/平方米。各项条件均符合政府划定的经济适用房。记者从安县统战部获得的一份《安县经济适用房购房政府补贴计价审批表》也从侧面证明了广厦景园就是政府的经济适用房。

  业主们对此提出质疑:广厦景园用地就是政府经济适用房的行政划拨用地,而通过转手交易卖给了广厦房地产公司,成为商品房的出让用地。而后政府指导定价,把当时在花荄镇只能卖400至5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定成770元/平方米再以政府各部门补贴公务员的形式,要求公务员购买。

  至此,所有问题的关键回到土地的获得形式上。

  记者采访中得知,广厦景园一期50亩建设用地是成都曦辉房地产公司转让,转让价是5万元/亩,加上其他费用,共计400万元。

  成都曦辉房地产公司是如何获得这块土地的?安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彭诗章说是花荄工业园管委会与成都曦辉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看来,如果看不到广厦景园建设用地的最初协议,土地到底是出让还是划拨将永远是一个不能解开的谜。接下来的是:业主们多花了的冤枉钱、期待的房屋质量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也成了一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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