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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 首个由业主自选的业委会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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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聚龙花园自选业主委员会近日成立,这些由小区居民自己选出来的业主代表将依法行使相关的民主权利。这也是北京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成立的第一个完全由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变更原业主委员会而成立的业委会。
据了解,聚龙花园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的高档外销公寓,居住着许多中外籍知名人士。当时,开发商聘用了其下属的中天物业管理公司,几年以后,该物业公司因服务水平低下,被吊销了营业资格。而中天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和业主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仍然用原班人马,继续按照原来的标准为小区的业主服务。
13日下午,聚龙小区召开的业主大会,将意味着小区原来的“管委会”将被取代,新的业主委员会将依法产生。业主将有权行使对物业公司的招标、选用、监督、管理。
据悉,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实行阳光收费,定期公开财务账目。而且,他们不仅仅局限于降低物业管理费,还行使与业主相关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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