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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挠土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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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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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9年9月,安徽省灵壁县韦集村民薛风云在未经依法履行土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使用土地,私自建房10间。灵壁县专职土地监察员会同韦集镇土地所多次上门催促其申请办理建房土地使用手续,但薜风云以建好后再补办或没空办理为由久拖不办。1999年11月12日,该县土地管理局前往其建房点制止其违法建房行为,并要求其按照有关法规申报审批手续。薛某不但不听,反而要求施工人员继续施工,并在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要求其停止建房后,鼓动其家人及个别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执法人员围攻殴打,继而扣留执法车辆,暴力抗拒土地部门依法执行监督检查职务,致使当天行政执法无法进行,造成恶劣影响。

【判决】 灵壁县人民法院和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薛风云采用暴力手段妨碍灵壁县土地管理局依法执行职务一案作出一、二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薛风云有期徒刑一年。此前,该县土地管理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县人民法院拆除了薛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评析】 l这是一起因行政相对人暴力阻挠土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而引起的刑事案件。

  2薛风云在未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违法占地,理应拆除其在违法占地上建造的房屋。土地管理人员要求其停止违法建房,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薛凤云鼓动家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殴打,并扣留执法车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理应承担刑事责任。宿州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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