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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违规“一房两售” 经理称以二手房名义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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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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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吴家山一楼盘一房两售,半年后东窗事发。购房者前往讨说法,该售楼部经理竟然怪罪"政策太紧":"原本可以顺利更名,只因去年楼市调控太严了。"

去年8月,33岁的余湘女士看中吴家山嘉禾园小区一套住房,经与出卖人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33.08万元购买,贷款26万。记者注意到,该合同具体签订时间缺省未填。

余女士说,一直到今年6月,贷款都没办下来,售楼员(现为售楼部经理)黄宜的解释一变再变引起其心疑。6月4日,她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竟然查到自己买的这套房子早在2007年1月就被出售给朱某。朱贷款20万,房子抵押期限从200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4日。这意味着,早在她买房半年前,房子就已被出售备案了。

余女士说,"窗户纸"捅破后,开发商称,之前购房者朱先生其实是内部职工。在反复保证房子一定交给她后,又出具了一份加盖有公章的证明。尽管如此,余湘仍不放心。

18日,记者陪余前往售楼部。售楼部经理黄宜表示,2007年7月,他们才代理该楼盘销售。对该房半年前已出售的事实,他本人确不知情。经向开发商请示,他称可以退房,但估计赔偿不会超过1万元。黄宜坦承,前任购房人朱某其真实身份,是开发商前任法人代表的司机,当时买的是内部价,后被公司要求退出来。公司为此拿出了20万,帮其把贷款还清。"实在不行,我们可以通过二手房的名义转给你。"黄宜说。

尽管承认未撤销备案,就将房子二次出售的确不妥,不过黄表示,这其实在业内是很普遍的事情。他表示,以往合同更名很容易办到,衔接很容易,接盘的购房人根本感觉不到。问题是,去年楼市调控太严了,所有更名审批都停办了。"

当天,市开发办项目管理处邝科长指出,开发企业一房两售,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如经查证最多可处以10万至30万罚款。看过合同后,他表示,开发商故意不写明合同签订日期,乃是为逃避责任预留下伏笔。余女士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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