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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合同和房款更需留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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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由于不少购房者忽视了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导致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最近滨城也出现因卖方出售房屋后拿不到钱买方卖方与中介公司三方对薄公堂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完成一桩愉快的买卖,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近年来,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由于不少购房者忽视了购房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导致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最近滨城也出现因卖方出售房屋后拿不到钱买方卖方与中介公司三方对薄公堂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完成一桩愉快的买卖,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袁国钰、大连市房地产经济学学会副秘书长贾广葆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除了察看房屋“本身”外,还要注意“手续”和“监管”两个基本点。
  
  睁大双眼,别留遗憾
  
  考虑到二手房的交易双方多为个人,交易风险相对比一手房要大,加上二手房买卖涉及环节较多,为确保交易安全,购房一定要睁大双眼,尤其对合同等相关手续更该加小心。
  
  在正式交易之前,购房者应清楚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如存在此类情况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对于那些购买学区房的购房者来说,如果不能近期办理产权,不但烦心,更影响孩子的就学问题。
  
  购房者不能忽略卖家是否为房屋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如果与非产权人或非全部产权人签订合同,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以防产生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夫妻共有财产,一定要夫妻双方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由于正式合同将作为买卖双方履行交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就交易流程、当事人的各项义务包括有关费用的承担等在合同附件中作出详细的约定。别看一页页的合同附件好像很啰唆,如果不把事情想细,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甚至约定真空的情况,争议将不可避免。其实,房屋交接手续并没有这么简单,除验房及相关设备是否正常且符合合同约定之外,还需注意相关费用是否已依据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更名手续是否已办妥等。
  
  捂紧钱包,别贪便宜
  
  无论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可以交但一定要索取收据,而且在交定金前也要对房屋的相关情况有所了解。
  
  对于二手房而言,购房者在交定金前,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如果有),然后再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罚则并盖有中介公
  
  司的印章;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这个收据应该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还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这样既有签字,又有印章,将来万一打起官司也是双保险。
  
  目前二手房买卖中60%买方选择贷款,由于有银行介入,安全系数相对较高。现金支付就要多注意,最好去银行做“资金监管”。其实,早在2007年1月22日,建设部、央行就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结算交易资金,以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
  
  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按新政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避免房地产中介占压挪用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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