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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别踏雷区 80后买房必看的七大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0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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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即将步入而立之年,这个年龄段的人必然面临结婚生子的压力。前几年还在父母身边撒娇的80后转眼要独立买房,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80后买房必看的七大建议,买卖二手房别踏雷区。

1、贷款自己还

首付可以找父母,但鼓励自己贷款,毕竟他们赚养老钱不容易。适当“啃老”并不丢人,现在房价这么高,在80后还没有能力支付大笔首付时,父母的支持是80后最坚实的后盾。

不过在爸妈打好基础之后,就需要自己为月供努力了。

记者点评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记者认为这一个口还是最好不要开,80后最大的问题就是依赖思想,一旦开了第一个口,后面的口再开,不少80后就会心安理得的。中国有一句老话“置之死地而后生”,还是完全靠自己赚来的房子比较心安理得。

2、物业要选好

水管爆裂、电线跳闸、电梯的灯像鬼火一样闪,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我们买房子是想要安心地居住,安静地生活,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丢给物管来操心就OK。

记者点评

现在记者个人觉得,中国可能有一流的房子和小区,但是一流的物业暂时还不会出现,近几年来物业问题不断被媒体曝光,想要找一个好的物业的难度一点也不次于找一个适合自己的房子,物业只负责他们认为该负责的,想要乱七八糟的事情丢给物管来操心就OK了,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

3、千万别买郊区

对于爱睡懒觉的80后来说,每天6点起床上班,在上下班路上花上2小时的生活显然是不可取的。而且以后交通仍然是问题,需要自己考察,别听开发商的,你可能有车,你老婆一般就没有。方便的交通可以让我们在这个城市活动得更自如,况且郊区房子升值慢、升值空间小配套也不齐全,到时候住着不爽想转手都卖不出去就麻烦了。

记者点评

现实的残酷会让很多80后的坏毛病给改掉的,试想一下,整天忙着生活,忙着柴米油盐的人有心思睡懒觉吗?

4、跟朋友做邻居

80后购房时大部分在意自己的邻居是谁,与其忐忑不安地猜测隔壁住的是恐龙还是怪大妈,不如自带个邻居,和好朋友一起买房。80后的独生子女居多,无法感受到和兄弟姐妹一起住的乐趣。那么不如和好友住一起,关上门有自己的小空间,打开门又能随时和大家一起聚会玩耍,一举N得。

记者点评

80后还有一个特性就是好玩,要是和朋友做了邻居,隔三差五的去KTV唱唱歌,聚聚餐了,请问这样的开支,就凭80后现在的这点收入够他们折腾的吗?还贷款的事又要等到猴年马月了吧。

5、买房要考虑升值空间

“等咱有了钱,迟早是要住大房子的,光阳台上种的小麦就可以开个包子店。”住大房子是好多人的理想。80后第一次置业大多选择小户型,几年后,随着条件的改善不少人会换大房子。所以,第一次买房除了自住环境价格等等,投资价值也要考虑清楚才行,因为迟早我们要去住大房子的。

买房子要考虑升值空间,这恐怕每个人都知道吧,在这记者想说的有升值空间的房子还能轮到80后买吗,早被炒房团给抢购一空了。

6、孩子,还是孩子……

买房了,结婚了,生孩子了……人生大事一件件按部就班地说来就来了。80后的孩子们眼看着就成了新爸新妈,所以买房时得把孩子纳入家庭大计考虑。等到孩子该上学了,再发现没好学校选择就晚了。80后的新爸新妈该未雨绸缪一下,不要让自己的糊涂牵连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记者点评

记者在这就说一句,有多少80后觉得自己有资格或者有充分的准备为人父、为人母了。现在的80后能照顾好自己就已经很不错了,先修好自己的身再去考虑下一代的事吧?

7、买房也要学会省钱

虽说买房是件很费钱的事,但是我们聪明的80后还是有很多办法省钱的。如果你是买二手房,一定要学会跟房东砍价,即便你很喜欢这套房,也切记不要在房东面前表现出来,能省一点是一点。

买卖二手房别踏“雷区”

案情回放:2000年6月,小芳与小玲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花9万元购买了位于南宁市五一中路的一套房产。

因为当时小玲夫妇尚未取得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所以双方约定,待小玲夫妇办好房产证后再办理转户给小芳。小芳付清了购房款,并搬入居住至今,但小玲夫妇办好房产证后却反悔了。

法院判决:小芳与小玲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小玲夫妇尚未取得该套房屋的房产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南宁市教育局。也没有证据证明南宁市教育局授权小玲夫妇出卖该房给小芳,因此小玲夫妇无权处分该房屋。小芳与小玲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驳回小芳的诉讼请求。

法官“排雷”:购买二手房,一定要看清楚房屋的产权属性。有些房屋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房主只有使用权,并没有处分权。这类房屋,如果没有真正的权属机关授权房主处分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该案中小芳明知道小玲夫妇没有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却依然购买。虽然双方曾约定小玲夫妇取得房产证后过户,可由于之前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后面的约定也就不存在约束力了。

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放:张某与李某是夫妻,双方以妻子李某的名义购买其所在单位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2009年12月,李某未经丈夫同意,便擅自与陈某签订合同。张某知道后,反对李某卖房。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是夫妻,且所购房是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单位房改房,故诉争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李某与陈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未经张某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李某与陈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排雷”: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该案中,张某、李某两人是以李某名义购买其所在单位的房改房,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与陈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未经张某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因此协议无效。

为避免卖房人受房价利益的驱动,为自己恶意违约找借口,法官建议购房人,所购的房屋如果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认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授权委托书。[page]

买了被抵押的房子

案情回放:2007年10月,阿丽与阿平夫妇约定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阿平的妻子阿凤名下位于南宁市五一路的一套房产。同月底,阿丽在交了11万元购房款后,搬进了新房居住;同时与阿平夫妇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限。可到了时间,阿丽却找不到阿平夫妇了。

2008年3月,阿丽回家时,看见银行张贴的一张《提前还款计划》,才得知阿平夫妇在买卖房给她之前的1个月,用该套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7万元。更让阿丽恼火的是,2009年7月,阿平夫妇带人强行换锁,阿丽被迫搬离新家,只好租房居住。

法院判决:虽然阿平夫妇已将房屋交付给阿丽使用,但明知该房屋已抵押暂不能转让,而不将该情况告知阿丽,且阿凤又将房屋收回,致使阿丽无家可归。因此阿平夫妇对阿丽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阿平夫妇返还阿丽购房款11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官“排雷”: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到房产部门了解该套房产有无抵押、查封等,如果有这类情形的房屋,即使再便宜都不能购买。

如果觉得自己不够专业,可以向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来代理,毕竟买房是件大事。该案中阿丽就是因为忽略了买房前的调查了解,结果导致自己花钱买房,却无家可归。

房产证名字与实际所有人不符

案情回放:今年4月,小明夫妇将昔日工友小霞告上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小明夫妇说,他们在南宁市江南区有一套房子。2001年,经协商,他们将房子交给当时住房困难的工友小霞临时性使用。直至2010年2月,小明夫妇才发现小霞已从他们的房子搬出,把房出租给别人居住,并且从2008年3月就已出租该房。

可小霞却另有说法,该房原来是小明1998年6月在单位认购的福利房。在单位正在办理房产证期间,小明因工作变动,自愿同意退出该住房。后单位收回该房屋后,将其分配给了她,购房款都由单位转退给了小明,小明也收取了房款,就连办该房房产证的费用都是由她支付的。因为当时房子认购名字是小明,所以房产证上是小明的名字。房产证办好后,一直由她保存。小霞反诉小明夫妇,请求法院确认该套房屋的房产归属。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小明夫妇手上的房产证是今年2月补办的,当时小明夫妇以房产证遗失为由而补办的。为了证明房子的真实归属,小霞所在的单位也出具了票据证明,证明该套房产确实属于小霞。今年6月底,法院一审判决,该套房产归小霞所有,小明夫妇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房产所有权过户到小霞名下。

法官“排雷”: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该案中虽然房产证是小明夫妇的名字,可由于涉案的房屋比较特殊,是单位福利房。通过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明了房屋真正的归属。平时生活中,市民要特别注意保存好房产证。该案中,正是小霞手上拿有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才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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