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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0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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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录):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将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电话、住所和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记载得明确、具体非常重要。

  1.买卖双方务必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要妥善保存。仅仅注明对方电话和住所,不行。电话和住所是可以变更的,一旦与对方失去联系,是民事案件,法院无法立案;是刑事诈骗,公安局不易查找。

  2.要详细记载买卖双方的住所、电话、工作单位等事项。如果一方有两处以上经常居住地,则都要注明。特别是出卖人的住所,不可仅注明为正在交易的房屋一处。因为交房之后,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并未履行完毕,而此时如果出卖人联系不上,对买受人则十分不利。

  3.要明确约定,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者电话,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和经纪人,否则,要承担与收到对方通知同样的法律责任。

  4.合同中要注明出卖人的开户行和账户,注明买受人只要将购房款打人该账户就算完成付款义务。如出卖人变更账户,应当提前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承担不能收到房款的法律责任。

  常见经纪人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注意以上问题,合同记载过于简单。一旦一方违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无法找到对方。是一方没有履行义务,还是对方故意不接受履行,责任难以分清,官司打到法院去,对守约方十分不利。

  (网:房产买卖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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