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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绕过房东转租店面纠纷临头无奈退钱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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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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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绕过房东转租店面纠纷临头无奈退钱赔钱
2008-04-04 
  本报讯 日前,小陈经房屋中介所介绍,租赁瓯海新桥西山西路一店面,临近小店开张,房东却称不出租了。小陈找中介所理论,中介所却以退还介绍费了事。无奈之下,小陈向瓯海工商分局新桥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着手调查。原来该店面系贵州籍小王去年底向房东租赁的,租期一年,租金6000元。可小王的杂货店由于经营不善开了3个多月就关门了。为了减少损失,小王就委托某房屋中介所将该店面转租。中介所未经房东同意就擅自将该店面介绍给小陈。小王收取租金3000元,中介所收取介绍费500元。此后,小陈便开始筹备开办饮食店,运来一批材料,并对店面进行清理。3月26日,房东发现小王未经其同意就将店面转租给小陈开饮食店,当即提出异议,要求小陈搬出去,几方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没有结果。
  工商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房东完全有权不出租该店面,小王和房屋中介所对此事都负有责任,而中介所应该或必须知晓上述规定,所以负主要责任。最后,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小王退回转租金3000元,中介所退回介绍费500元,另中介所赔偿小陈损失费500元。同时,房东同意临时给小陈堆放相关设施材料,存放时间最长15天,以保证其找到其它店面。 夏海隆 胡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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