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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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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程紧密联系。

  房地产开发的前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城市房屋“统代建”,即需要建房的单位按国家批准的建房计划,委托由政府组织成立的“统建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结算,建设资金来自各建房单位。

  随着房屋商品化、土地有偿使用等制度的推行,各地“统建办”逐步演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服务对象也逐渐通过市场进行选择,其开发建设资金除获得贷款外,主要来源于购房者预付的购房款。

  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出台,扶持了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了商品房的供给,保证了住房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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