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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后再“拔高”得利有失公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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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城以及珠江新城陆续有项目被曝欲调整规划、将建筑物“拔高”,日前,又有媒体报道称珠江新城另一地块的高度申请拔得更高。

  此次公示的地块为珠江新城L2地块,拟将建筑主体高度由不大于100米调整到不大于208米,并调整地块内5米宽规划路走向。这已经是今年以来,广州第三次出现的项目改规划公示。而且此次和前几次调高不同,该地块拔高的高度竟然多达一倍。

  对于拿地后再“拔高”的举措,个人认为,这主要是利益使然。因为内行人都知道,层高增高一倍,建筑材料消耗也要增加一倍,加上基础工程难度的加大,相应的成本甚至要提高一倍以上。成本的提高加上施工期的拉长,开发商肯定不会仅仅就“为了增加层高以让住户的视野更好”来做如此大的牺牲。增加层高的最终目的显然是为了将楼卖得更贵。

  而且就算不是为了增加层高,其实同样也是利益的驱动,因为,即使不是通过加高建筑主体来变相增加建筑面积,那就只能是让每层的层高“长高”一些,建筑物在增添了豪气之余能把价钱卖得更高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个人认为,拿地者的“报批项目的建筑高度拔高,是考虑到提高产品的素质,而且只是将楼距变大,这样高层景观将会更加好看。”这种解释其实是很牵强的。因为,“不增加利润,谁会改规划?”这在行内是众所周知的。拿地后随意改规划其实还违反了公平原则,因为当时参与地块竞拍的其他竞拍者是按照当时的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产品价格估量的,并不懂得有“买了再改,而且改起来很灵活”这样的潜规则存在,否则,也许就不会成为“落败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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