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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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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商品房出售条件

  一、商品房预售条件

  1、债权;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房地产的行为无效,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法规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章  商品房购买

  一、签订认购书

  1、 范本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略]

  2、签订认购书应注意的事项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第六条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约定期限内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如果出卖人在此情况下不履行返还定金的义务,买受人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受人要承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未达成一致”的举证义务。因此,为了规避风险,买受人应当在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时进行书面记录,并让出卖人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对协商过程进行录音。这样,一旦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未达成一致,买受人主张返还定金就有理有据了。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这一条对认购人与开发商就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及协商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的关键是“协商”,而并非像以往开商制定认购书中的霸王条款那样,在购房者交纳定金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与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处序注意的是,开发商必然是和原来一样,在消费者交纳定金签订认购书的同时将拟定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示给购房者看,并在认购书里面和购房者签订另外一个补充协议:“购房人已经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无异议。最后,如果购房人不能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依然是消费者的责任,定金依然不能退还。所以,这就需要购房人在交纳定金的同时对开发商拟定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充分的认识,否则就可以不交纳定金,但是这样必须有购房专家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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