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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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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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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一般意义上的房屋有两类,一类是城市房屋,还有一类是农村房屋。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联系在一起,具有无偿性。城市房屋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宅性质的房屋,主要包括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本文主要谈论商品房买卖流程及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

  二、商品房买卖流程

  (一)商品房的概念

  商品房是随着福利性实物分房制度的取消,城镇居民住房逐步实现市场化、货币化而出现的。商品房是指由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买受人是撤销权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权利在于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合同的要求通知出卖人,书面通知在送达出卖人时,合同才解除。也就是说,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此时,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设定,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比如,开发商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事由出现后,购房者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是否解除合同。若买受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开发商,就视为买受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买受人就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只能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支付违约金了。若已经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设定这些条款,开发商仍然有补救措施。比如可以在出现解除合同的事由后,开发商可以催告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选择,若买受人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就视为放弃撤销权,从而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了。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开发商在出现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就可以掌握主动,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了。如果在房价上涨速度很快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成本,远远低于将房屋重新收回再次出售所获得的利益,此时我们开发商就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而在房价上涨幅度很小,或者出现房价下跌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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