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品房退房的理由汇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5 09:02
人浏览

  一、根据合同解除退房

  合同解除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合同的约定。第二类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类解除合同的理由常见的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将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适用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但要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会在条款中附加一个时间期限内,即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行使视为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可能的话,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其他的解除合同的事由,比如一些不构成根本违约的事由,再如达不到购房者的特殊要求等等,还有就是出现一些不确定的情形出现。

  第二类解除合同的理由我们根据法律规范整理。

  1、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2、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要注意的事,合同无效并不必然退房,是否退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