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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今年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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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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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昨日表示,今年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所谓共有产权,就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把让渡的部分作为产权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产权由购房者来支付。在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中,明确购房者占有的产权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昨日表示,今年将选择部分供需矛盾突出、房价压力大的城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他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也不完全等同于限价房。是以小户型为主,主要供应对象是新就业职工中的无房户。政府在出让共有产权住房土地时,需明确这部分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开发要求和销售价格。

  他还表示,所谓共有产权,就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把让渡的部分作为产权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产权由购房者来支付。在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中,明确购房者占有的产权比例。

  齐骥还表示,在一段时间内,共有产权住房只允许自住,不能出售、出租。如果在限定时间之后进行出售,则可选择政府回购限定的产权,或者选择在市场交易,按照比例留下自己所得,偿还政府部分的产权所得。他表示,这样一个品种的出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流供求关系紧张城市的需求。住建部打算通过试点来逐步摸索经验,进而形成全面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试点“共有产权房”

  江苏省是全国率先提出“共有产权房”改革试点的省份。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多以来,这个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欢迎。

  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

  上海市实行共有产权保障房[page]

  上海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10月末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据统计,本批次申请家庭踊跃,累计受理申请家庭2.94万余户;按照以往签约比例,预计本批次签约户达2.5万户。市房管部门表示,本市将按“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扩大受益面。本市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自5月起分三个轮次在全市各区(县)启动申请供应工作。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在单身申请年龄和复核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配套进一步完善。

  各区(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其中,黄浦、静安、闵行、青浦和崇明5个区(县)已经完成摇号排序工作;长宁、徐汇、普陀、虹口、浦东和宝山等6个区已确定在10月底或11月上中旬实施摇号排序。上述11个区(县)计划在11月底前或12月初完成选房工作,闸北、杨浦、嘉定等其他区预计在年内完成选房工作。

  为更好地满足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家庭的房源需求,市住房保障机构2013年共筹集36处,约3万套房源。

  按照区位相对就近、各价位段兼顾、房型结构匹配的调配原则,安排给各区。

  房管部门提醒购房家庭,各区(县)在选房之前,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组织申请家庭到房源现场看房,并会同公积金、商业银行等单位开展购房贷款咨询工作,为申请家庭选房、购房提供便利和服务。各区(县)选房工作结束之后,将进入购房签约阶段。购房家庭应当在选房结束之后的两个月内,与开发企业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购房家庭需及时做好购房资金的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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