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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A单位任职的时候居住在A单位名下的商品房中,A单位知晓a此事,但是双方没有所有权、居住权协议,也没有变更登记,A单位也没有请求a返还过房屋。A单位注销后,A单位的所有员工由B单位管理,C单位是B单位的上级单位。23年9月,C单位要求a的亲属腾退房屋(a已经去世,亲属不是A、B、C单位员工),此时房屋登记在C单位名下,这一案件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所规定的范围?

房屋产权 2024-07-03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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