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经济适用房不能随意出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01:19
人浏览

  经济适用房不能随意出租 须向政府补缴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近起实施,规定个人所购经济适用房出租前须向政府补缴收益

  今后,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这是昨天正式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推荐阅读: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该《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办法明确,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记者 叶晴 北京晨报)

  (新华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