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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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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当中进行验收就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的,首先要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然后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二、工程验收业务流程

  工程验收业务流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

  施工班组自检验收

  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自检验收、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自检验收等。具体要求为施工班组在当天工程段完成后,工作票结束后进行自查,并且在自查结果中应包含该工程段的负责人、工程段范围,以便建立质量追溯卡和工程进度、工程量的统计机制。

  项目部竣工自验收

  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公司抽检验收

  主要在项目部提交竣工自检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对项目部竣工工程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按照规定抽检比例进行,抽检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质量稽查标准进行处理,并将缺陷项整改要求通知到项目。

  三、工程验收重要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正因为施工建设关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将会付出血的代价。所以为了保障施工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与质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时做好验收工作,评定最终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工程的验收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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