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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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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又称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
  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优势在于其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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