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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售房资金办理产权登记证明(含解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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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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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售房资金办理产权登记证明(含解冻)审批

一、办理事项:

冻结售房资金办理产权登记证明(含解冻)审批

二、办事依据:

《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 [2002]22号)

三、申报材料:

• 申请冻结售房资金保证书一式三份

•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

• 财政局或国资委关于产权单位售房资金余额的证

明。

四、办事程序:

1、填写保证书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初审。

2、市房管局核对售房资金数额,签发保证书备案。

3、企业持签发的保证书经国资委认定、财政统管单位经财政局认定,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证明。

4、申请解冻时,产权单位应予补办单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据解冻售房资金通知书,市房管局核准予以解冻。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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