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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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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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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说来,就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即以支付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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