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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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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置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有何要求?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以下规定配置: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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