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找中介卖房小心被“狠宰” 交房后居然还供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0 22:20
人浏览
专家提醒:要找正规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认真审查合同条款
  找个中介卖房,被骗大降房价又狂交费用,签了“交房还得帮买家供楼”的“离谱”协议。遭到层层“剥削”,张先生更没想到,买家却是中介的老婆,身份根本不是自称的公安人员……
  中介吹歪风房价一降再降
  张先生是在一年前认识洪某的。后来他想卖房,洪某主动提出可提供中介服务。自2004年10月至今年4月,洪某不时地传来房子出让的负面信息,“他说房子位置、户型、周边配套不好,买家不好找,需要降价才能出售。”房价从50万元一降再降。4月下旬,洪终于传来喜讯:有个在公安局工作的女士愿意出41万,但所有交易费用要由卖方承担。
  4月29日三人见面。张小姐自称“在公安局工作,带一小孩,之前不认识洪某。”准备签合同时,张先生却发现原来说好的一次性现金付款变成了转按揭,就不想签了。可洪某说办转按揭手续很容易,只是程序问题,事实上就是一次性付款。张先生就这样被“连哄带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洪某做中介人,向张先生收中介费1.5万元。
  中介拖着不办转按揭手续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按照新政策,6月1日起没有房产证的不能转让,所以银行也不能办转按揭。而张先生的房子最早也要明年7月才能拿证,他不断催促洪某务必赶在6月1日前完成交易手续。
  5月27日,洪某突然让他去银行签署转按揭文件,同时又让他签了一份房屋买卖的《补充协议》。填了转按揭申请,又过了一个多星期,洪某没有任何反馈。张先生感到不妙,亲自跑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的骆小姐告诉他:“广州已经执行新政策,未办房产证的二手房不能审批转按揭了。”“可申请早就交了啊?”骆小姐说:“填写的转按揭资料被洪某当天就拿走了,洪根本没有说张先生要交易房产,只说是来借用一套转按揭资料。”
  卖家交房还得替买家供房   张先生通过多方调查才知道,原来洪某和买家是夫妻,而张小姐根本不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洪某也没有房地产经纪资格证……
  点评:
  广州市中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说,《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1条:“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合同法》第425条:“居间人应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如果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卖方能证明中介代理人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损害自己利益,可以要求其退回报酬并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有证据证明中介和买方是欺诈或恶意串通,合同可以撤销或无效。 (来自互联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