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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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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提高限额、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申请标准”四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其中:市内七区执行最高限额,即商品房40万元,二手房25万元;即墨、胶南、胶州三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维持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平度市区域限额,商品房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二手房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莱西市区域限额暂不调整,维持商品房15万元,二手房1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市内七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30%下调为20%;市内七区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由40%下调为30%。市内七区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首付款比例低于30%的,还需满足银行相应的贷款要求。五市区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新政策由现行的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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