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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4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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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是广西省的省会,南宁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南方重要的城市之一。南宁市也制定了自身的公积金政策,对于公积金的取用要进行一定的规制,这对整个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南宁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的问题。

  一、南宁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第二步,要拿着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第三步,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5、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

  二、南宁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不同情况下提取公司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原件、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预付款收据或者购房发票等。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三、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南宁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的内容。综上所述,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向南宁市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公积金的取用。谢谢您的观看,如果后续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公积金的问题,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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