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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园条例修正案: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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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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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4月28日)上午,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正案》,条例修正案对公园管理和指导机构、公园的多种功能、游园管理、携犬入园和处罚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增补。

  条例修正案规定,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方案要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特色、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的需要。

  条例修正案确定了公园实行免费开放。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公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在划定地点停放。

  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晨练、演出扰民情况,条例修正案规定,开展晨练、演出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到公园管理机构登记,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并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公园管理机构禁止游客携犬进入公园,应当设立明示标识;可携犬进入的公园,游客需提供养犬登记证,确保不妨碍其他游客游园,同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违反者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此外,公园因维修改造、筹备大型活动等原因需要闭园的,应当报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前三日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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